J-Snap网使用条款
本使用条款(以下就叫本条款)是NAG STUDIO Co.,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
提供的摄影师约拍网站服务(服务名 J-Snap 以下叫本服务)的各种使用条件而制定的条款。
提供的摄影师约拍网站服务(服务名 J-Snap 以下叫本服务)的各种使用条件而制定的条款。
第1条 (关于本条款)
- 1. 本条款适用于使用本网站服务的所有人。
- 2. 使用者不同意本条款的任何内容,请勿使用本网站以及本服务。
- 3. 本服务的使用者,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在注册会员以及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条款。 如果更改,则认为您在更改后的使用阶段已接受更改,并且将应用最新的条款和条件,请在使用时参考最新的条款和条件。
- 4. 本条款的内容,可根据自身判断,随时修改。变更内容会通过邮件、本网站公示、其他方法通知使用者。 当您在使用条款变更后继续使用本网站时,即自动视为您已接受变更后的使用条款。使用之前请查看最新使用条款。
- 5. 本服务除了本条款之外,本网站也公示了本服务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这些均共同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 6. 在使用本服务之前,请您务必阅读本协议的每一条款。
第2条 (定义)
除非本规则中另有规定,本规则中出现的下列术语应按以下定义理解
- (1) 本网站 链接 http://www.j-snap.com
- (2) 注册 按本公司规定注册
- (3) 会员 注册本服务的用户分为一般会员和摄影师会员
- (4) 一般会员 要求拍摄的会员
- (5) 摄影师会员 提供拍摄服务的会员
- (6) 知识产权等 专利权、商标权等产业财产权、著作权(含著作权法第27条以及第28条规定的权利)等知识产权、其他的权利
- (7) 机密信息 个人信息、顾客信息、企业信息、其他的全部信息
- (8) 反社会势力 暴力团、暴力团员、自不再是暴力团时起未经过5年者、 暴力团准成员、暴力团关系企业、总会屋、标榜社会运动的敲诈团体、特殊智能暴力集团及其他与此类似的情况。
第3条 (本服务内容)
- 1. 本服务为一般会员与摄影师会员的配对服务。
- 2. 本公司仅提供配对服务,实际拍摄等业务是通过一般会员与摄影师会员之间签署的拍摄委托合同。
- 3. 对于一般会员与摄影师会员之间签署的拍摄委托合同,本公司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4条 (注册)
- 1. 使用者在开始使用本服务时,必须本人申请注册会员。
- 2. 申请注册会员按本公司规定的方法,提交按本公司规定的内容。 不认可虚假申请。
- 3. 要求注册摄影师会员的用户,请提交按本公司规定内容。
- 4. 注册申请通过时,会员与本公司之间关于本条款内容的本服务契约成立。 契约成立后,通知管理页面的链接、ID以及密码。
- 5. 会员的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尽快进行更改。 由于因会员未能更改注册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6. 会员如有以下各项行为时,本公司有权剥夺其会员资格。
(1) 未满足本公司规定审查标准
(2) 属于未成年人、成年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辅助人、 未获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保佐人或辅助人的同意
(3) 使用虚假的信息注册会员
(4) 以前曾经违反过本条款
(5) 其他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的行为 - 7. 本公司对于以上各项行为,不负有对会员进行说明理由的义务。
第5条 (密码等的管理)
- 1. 会员本人自行负责管理帐号和密码,以防泄漏和丢失。
- 2. 凡使用账号和密码进行的一切行为皆视为代表会员真实意愿之行为,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3. 万一,会员账号和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者账号和密码向第三者泄漏了,请立刻与本公司联系。
第6条 (使用方法)
- 1. 会员使用本服务应遵守本条款以及本网站规定。
- 2. 会员使用本服务应遵守以下项目。这里未记载的内容应遵循本网站规定。
(1) 一般会员选择好摄影师会员后,填写摄影合同所需项目后,向摄影会员发送信息。
(2) 一般会员以及摄影师会员使用本网站的商谈功能进行拍摄时间、拍摄目的、拍摄费用 (包含费用。可以自由设定。)、其他摄影合同具体性内容的确定。
(3) 摄影合同确定之后,摄影师会员向一般会员发送请款单。一般会员收到请款单后,应立即使用信用卡向本公司支付摄影费用。
(4) 在摄影费用支付之后进行摄影。
(5) 摄影师会员应在7天内交付照片。
(6) 一般会员在摄影师会员交付照片1个月内下载照片。 (本公司会在接近期限时,向一般会员发出催促下载照片的通知。) - 3. 会员使用本服务应遵守本条款、民法、商法、隐私政策、著作权法以及其他相关相关法律法规。
- 4. 会员使用本服务所作的一切行为,承担一切责任。本公司对于会员使用条款除非另有规定外,不负任何责任。
第7条 (费用)
- 1. 摄影师会员使用本服务应承担信用卡支付手续费以及运营促销的手续费。
- 2. 本公司赋予摄影师会员收取一般会员支付摄影合同下产生的摄影费用的权利。
- 3. 本公司在收取一般会员支付摄影费用后,扣除信用卡结算手续费以及运营促销的手续费向摄影师会员支付。
第8条 (取消政策)
- 1. 摄影合同的取消,必须通过一般会员或者摄影师会员自己的我的页面通知对方。 另外,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还无法取得联系的话,视为取消成功。
- 2. 前款的通知之后,本公司将进行取消确认。确认后会退还摄影费用。
- 3. 对于取消手续费,除非一般会员和摄影师会员之间有特别的协议,否则将遵循以下规定。
另外,对于突发天气恶劣,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一般会员和摄影师会员不属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取消,将不收取费用。
拍摄当天取消手续费: 100%
拍摄前1天、前2天的取消手续费: 50%
拍摄前3日以上手续费: 免费
※如果拍摄当天迟到1小时以上则视为拍摄取消。 - 4. 摄影取消之后,本公司从一般会员支付的摄影费用中扣除信用卡结算手续费,运营促销手续费以及取消手续费后返还给一般会员。 另外,如果摄影取消是因为摄影师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则全额退还摄影费用,由摄影师来承担信用卡结算手续费,运营促销手续费,以及取消手续费。
第9条 (禁止事项等)
- 1. 会员禁止以下各项目的行为。
(1) 不通过本服务,以逃脱使用费用为目的,会员之间的直接签约进行拍摄照片行为
(2) 违反本条约的行为
(3) 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有可能违反的行为
(4) 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人的权利的行为
(5) 可能妨碍本公司服务运营的行为
(6)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7) 反社会势力相关的会员使用行为
(8) 本公司判断不妥当的其他行为 - 2. 本公司发现会员存在前项所述的违反行为,或者本公司认为用户存在前项所述的违反行为, 在本公司的裁量下,有权对会员采取停止、终止提供本服务、删除注册信息、有权删除服务器上的数据等措施。 由此造成会员的一切损失,本司不予负责。
第10条 (会员的责任)
- 1. 会员对于其在使用本服务时的一切行为以及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会员应向本公司保证不侵害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益。
- 2.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会员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问题,均应由会员自行承担费用和责任进行解决,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3. 会员应自行备份使用本服务的数据。本公司对未进行备份的数据消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4.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之际因其责任给本公司造成任何损害(包括律师费用),本公司可以向该会员请求损害赔偿。
- 5. 会员使用本服务之际因其责任给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的,会员应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予以解决,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样,会员使用本服务之际因其责任给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的,该第三方向本公司请求赔偿(包括律师费用)时,本公司可以向该会员请求损害赔偿。
- 6. 使用本服务需自行准备与相关服务有关的终端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等」),并承担所需的费用。
- 7. 本公司不参与和保证前款规定的设备等的准备、设定、操作等,以及对会员提供支持服务。还有,本公司不保证所有设备等都适合使用本服务。
- 8. 会员应理解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会通过各种各样的网络和设备。 数据和信号等内容,因连接或者通过,这些不同种类的网络和设备,存在可能被篡改的风险。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之前,应理解以上风险。
第11条 (免责事项)
- 1. 本公司不保证会员使用本服务产生特定效果。
- 2. 本公司对于本服务内容信息极为谨慎,但不予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完全性,最新性,有用性并不做任何保证。 会员应对本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
- 3. 本公司不保证本网站数据保存,网站访问,使用本服务不受病毒影响。会员使用本网站所发生的问题由会员自行负责解决。
- 4. 本公司对于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会员之间,会员与第三方之间的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 5. 本公司,因天灾地变等不能归责本公司的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害的,不论本公司是否可预见,特别缘由造成的损害,遭受逸失利益损害在内的损害,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第12条 (知识产权等)
本网站以及本服务的著作权等权利归本公司或拥有该权利的第三方所有。 会员使用本服务应遵守使用条款,不得侵害其他会员、本公司、以及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第13条 (中断或终止的服务,变更终止内容)
- 1. 本公司在本服务运营中,遇到设备增设,系统维护、以及天灾不可抗拒等原因,需要临时停止中断服务情况时,本公司有权未经事先通知即暂时中断本网站的运营。
- 2. 本公司有权在事先通知会员前提下,更改或终止部分或者全部服务。
- 3. 前2款情况下造成会员的一切损失,本司不予负责。 但是,永久终止全部服务的话,本公司将退还终止全部服务之后收取的服务费用。
第14条 (删除帐号)
- 1. 会员删除帐号需要按本公司要求的方法进行注销。
- 2. 本公司不论删除帐号的原因,不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 3. 本公司在确认以下事实的情况时,可以无需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取消会员的使用资格。
(1) 注册会员时提供虚假个人资料
(2) 有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的背信行为
(3) 有支付停止、或者被临时扣押、扣押、拍卖、破产手续开始、民事再生手续开始、公司重整手续开始、特別清算开始的情况
(4) 在票据交换所受到停止交易处分的情况
(5) 税费滞纳处分的情况
(6) 其他前项所事项为准的,继续执行本条款或者个别合同发生重大违规的情况 - 4. 本公司未发现会员有前项条款的行为,但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且虽规定相当期限催告后,仍然债务不履行,可以取消会员资格。
- 5. 本公司发现在符合第3项的任一情况下,对方的应付帐款等所有债务均自动丧失期限利益,而无须对方通知、催告,须立即向对方支付债务全额。
- 6. 注销帐号后,想再次注册时候,必须重新按要求注册帐号。 预先承诺再次注册新会员帐号,不会继承原来的数据。
第15条 (保密义务)
本公司以及会员,从业务上获得的机密信息,应严格进行管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服务目的外使用,以及告知或者提供给第三方所使用。
第16条 (关于会员信息的搜集、分析以及处理)
- 1. 在不特定对象的形式下,本公司有可能会将注册信息,终端信息,其他关于会员的信息用于联系,统计,以及其他服务的活用或者提供予第三方。
- 2. 为了掌握本服务的使用情况,本公司会使用Cookie等信息收集模块收集本服务的使用信息。
- 3. 本公司对于使用Cookie等信息收集模块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不予负责。
第17条 (隐私政策)
- 1. 本公司是通过合法且公正的手段来获得个人信息的。 还有,获得的使用者个人信息等,各自的服务以及业务均可相互使用该信息。 另外,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2003年法律第57号,以下称“法”)第2条第1项规定「个人信息」,以及法第2条第4项规定的「个人数据」以下亦同。 还有,根据信息内容也有不属于个人信息的情况,本公司即使对于此类使用者的信息也采取必要且妥善的措施。 (以下,将个人信息以及不属于个人信息的使用者信息统称为「个人信息等」。)
- 2. 本公司将拥有的个人信息等用于提供本公司的服务,防止或纠正非法使用,挺高服务为目的的统计数据的制作,服务(含活动)介绍,实施问卷调查,应对咨询,本人确认,通知,以及其他附属目的。除以下各项外,不将进行超过必要范围的目的利用。
(1) 使用者同意时
(2) 依据法律法规时
(3) 为了保护生命、身体、财产,并且取得使用者本人同意困难时
(4) 为了提高公共卫生以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并且取得使用者本人同意困难时
(5) 需要协助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公共团体或者受其委托者执行法律规定事务,并且如果征求使用者同意会给该事务带来障碍时 - 3. 本公司在必要的范围内有可能将个人信息等的管理业务委托其他公司。 包括委托的其他公司都彻底考虑信息管理义务,并采取必要且妥善的措施。
- 4. 本公司要求员工以及委托的其他公司采取了对个人信息等的访问管理,个人信息等公司外使用限制,防止外部非法访问的措施及其他防止个人信息等的泄漏、销毁或毁坏及其他为安全管理个人信息所必要的、切实的措施。
- 5. 本公司 使用者本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对该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订正时,迅速进行调查。 发现关于该个人信息的内容非事实,超过保存期间,其他不适合时,迅速进行修改, 但是,本条款,仅限于本公司例外的获得使用者个人信息。
第18条 (排除反社会势力)
- 1. 本公司以及会员保证现在以及未来,不会做下列各项之一的事项。
(1) 发现属于反社会势力的
(2) 发现反社会势力实际控制用户经营的
(3) 发现反社会势力实际参与用户经营的
(4) 发现以谋求自己或第三方的不正当利益,或者以给第三方造成损害为目的而利用反社会势力的关系的
(5) 发现向反社会势力提供资金等或提供便利等的
(6) 董事或实际参与经营的人士与反社会势力存在应该遭受社会谴责的关系的
(7) 自己或利用第三方,采取暴力要求行为、超出法律责任的非法要求行为、胁迫举动、暴力以及通过散布流言、使用诡计与威吓的破坏信誉、妨碍业务及其他类似行为的 - 2. 如果本公司或者会员属于以上各号任意一种情况,本公司无需任何催告,便可解除本服务的全部合同,对造成的任何损害进行任何赔偿。
第19条 (权利以及地位的转让等)
- 1. 本公司以及会员,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服务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及地位进行转移、转让、担保设定或其他处分。
- 2. 本公司将本服务的业务转让其他公司时,伴随该业务的转让本条约的地位、以及基于本条约的权利、义务以及会员信息,相关客户信息等,均可以转让给接收者,对此会员视为同意转让。 另外,本条款规定的业务转让,不仅是一般的业务转让,还包含公司分割,其他的业务转移等所有情况。
第20条 (可分割性)
本条款的任一条款因消费者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造成无效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其他剩余条款也并非无效或不能执行。
第21条 (协商解决)
会员以及本公司,发生条款未规定或本公司的指示而无法解决的问题时,须用户与本公司双方真诚沟通以求问题和平解决。
第22条 (管辖法院)
会员与本公司之间的纠纷,以本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第23条 (依据法律)
本条款依据日本法律进行解释。
建立规则 1980年7月1日